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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2021年07月23日 16:35  点击:[]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汽院研通〔202119

 


关于做好2021年夏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硕士生导师、拟毕业研究生:

教育部已明确要求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重点要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同时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与保障责任,加大专项检查、抽查、盲评等质量监督手段使用力度。

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反馈情况,现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时间予以调整,请按照《关于2021年夏季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汽院研通〔20216号)中公布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有序组织答辩工作。为做好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管理,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基本原则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必须统一开展学位论文答辩,需在611日前完成。

2.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加强学位论文管理,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自己的学位论文负具体责任,应在导师指导下潜心研究,努力完成高质量学位论文。

2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严把质量关。

3充分发挥答辩委员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价中的关键作用。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在答辩现场审核其学位论文是否符合要求并签字确认。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学位论文审核意见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位授予标准,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的综合表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格式、质量进行全面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决议。

二、答辩前期准备

(一)根据外审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和导师应及时跟踪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情况,参考外审专家意见,督促研究生对学位论文作必要修改。

2.论文评阅结果中存在需要论文修改后聘请一位评阅人复评的,请参考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填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审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送至研究生处,论文由研究生处安排重评。

(二)确定答辩日期和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评阅书全部返回且无异议后,培养学院应在答辩前2天确定论文答辩日期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组成须符合学校文件要求,填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样式见附件2),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1)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人组成,至少有一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是相应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正、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外单位教授级专家担任。

3)学位申请者的导师可以参加答辩(也可以不参加),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4)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需具有讲师职称),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三)申请学位人员和学院办理答辩手续

1.申请学位人员下载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审批书》,样式见附件3)。《审批书》一式两份,用A4纸单面打印并用长尾夹装订成册。

用签字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也可直接打印),签署指导教师意见、学院审查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2.学院安排人员集中领取《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论文答辩评分表决表》和档案袋(研究生自行填写信息)。

3.由学院自行确定是否提供学位论文纸质版和发放答辩委员聘书,学院须提前将答辩人的定稿学位论文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查阅。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公开答辩,学位论文不通过网上传递。

(四)公开答辩信息

答辩前,学院应对外发布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样式见附件4),公布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答辩人和答辩委员会信息。涉密学位论文信息不对外公开。

(五)特殊情况说明

如因受疫情影响(答辩人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处于隔离状态),不能在校内参加现场答辩者,经申请,可采取远程视频答辩方式。学院需提交经本人申请、学院通过的《2021年夏季硕士研究生远程视频答辩申请表》(附件5)报校学位办审批同意。视频答辩时,答辩委员和答辩秘书集中在一起,用电子设备与答辩人进行远程交流。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三、答辩工作程序

(一)答辩流程

1.报告答辩相关情况。答辩秘书报告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人姓名、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题目,邀请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2.答辩委员会主席按照答辩程序主持答辩。

1)答辩人PPT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3040分钟);

2)答辩委员会成员就论文有关问题提问,申请人答辩(不少于10分钟)。

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记录员要认真地做好答辩记录(样式见附件6)。

3)休会,答辩人及其他学生退席,答辩委员会开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秘书和研究生处有关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进行如下议程:

①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②答辩委员对论文水平、答辩情况进行评论、交换意见。

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同意授予学位进行表决,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答辩成绩,评分项目为选题与综述、内容与成果、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写作规范性、答辩评价等几个方面。

④秘书统计表决结果,主席检查并公布表决结果。

⑤秘书起草并宣读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样式见附件7);答辩委员讨论修改决议;答辩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同意才可通过。

4)复会,申请人和列席人员回到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5)申请人致答谢词。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二)答辩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提前10分钟做好答辩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通风;参加人员务必戴口罩,并且间隔1米就坐;严格控制答辩现场的人数。

2.参与答辩人员应保持庄重、严谨、开放的答辩环境和氛围。

3.答辩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个人通讯工具全程关闭或保持静音模式。

四、答辩档案管理

需要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存入档案馆的纸质档案(包含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查签名页(样式见附件8)),答辩秘书、导师及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必须亲自签名。

五、答辩后期工作

(一)申请人答辩完毕后三日内将以下材料装入硕士学位档案袋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秘书处。

1.《审批书》一式两份;

2.学位论文评阅书;

3.论文答辩表决票(与参加答辩会委员数量一致);

4.学位论文一本。

(二)严格履行修改审核流程,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导师和学院要督促已完成答辩研究生尽快修改学位论文。学院应在615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关于2021年夏季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1)正式答辩完成后,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并参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完善论文格式,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9),并将此表与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一起提交导师审核。

2)导师审核学位论文格式及修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给出明确意见,待审核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定稿学位论文和《审批表》,给出是否已按专家意见修改,是否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建议。对于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于未按意见修改的,作出限期修改或重新答辩的决议。审议完毕后在《审批书》上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决议,并签字盖章。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校学位评定委会提交材料时,须将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审批表》一并提交,并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决议(附件11)、学院2021年申请硕士学位表决票汇总表(附件12)、研究生学位档案袋,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参考。以上材料请于61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处。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分会审议通过后,将学位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人:何鑫  8238183

        何君  8241492

附件:

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重新评审申请表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公告

5.2021年夏季硕士研究生远程视频答辩申请表

6.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样式)

8.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查签名页

9.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审批表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1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决议

12. 学院2021年申请硕士学位表决票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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