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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2021年07月23日 16:33  点击:[]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开题工作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提交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个月。

二、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要求

(一)开题报告应在掌握大量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具体内容包括: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

4.研究方案;

5.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

6.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

7.进度安排;

8.主要参考文献等。

(二)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两年内发表的文献。

(三)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书》(以下简称“开题报告书”)标准执行。

三、开题报告的评审

1.开题报告工作由培养学院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公开答辩,并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

2.开题报告须有3-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1名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培养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外校专家。

3.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内容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思路和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

四、开题报告的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后方可申请开题,填写《开题报告书》,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提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研究生未通过课程的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20%以上者,不可申请开题,需申请延期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步顺延。

2.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等内容进行点评和提问。

3.开题报告会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考核小组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4.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培养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相关资料报研究生处。

五、开题结果处理

1.开题报告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通过。

2.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将《开题报告书》送交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处。未通过者,在12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如仍未通过,需延期一年开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步顺延。

3.开题报告通过后,学位论文题目原则上不再变动。如需更改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若有重大变动,与原开题内容不相符者,必须在1个月内严格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开题。

六、开题报告的组织实施

1.开题报告要求公开进行。在开题报告前一周,须张贴海报及在学院网页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内容,并组织相关学科教师和研究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2.研究生处组织督学对开题报告工作进行抽查,加强监督与管理。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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