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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07月23日 16:30  点击:[]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之初,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和评定。其目的是检查、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效,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考核对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

三、考核时间

1.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个别学习计划未完成、学位论文未开题或开题未通过者,中期考核时间顺延。

2.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复学后所在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四、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方面: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学业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与文献阅读等自主学习效果及学术交流、实习实践情况。

3.科研能力方面: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五、考核组织

1.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成立中期考核评审小组,由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组成,其中至少1名教授。

2.研究生填写并提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3.培养学院须核实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是否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其他培养环节。

4.培养学院须组织中期考核答辩会,考核评审小组应认真审阅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听取研究生的汇报(10-15分钟),重点考核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研究课题阶段成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是否能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根据汇报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评定考核等级。

六、中期考核结果分级标准

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综合评分85分以上;合格:综合评分60-84分;不合格:综合评分60分以下。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中期考核实行分流机制。

1.中期考核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进行学习。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在征得本人和导师同意后,终止培养,作结业处理。也可申请延期重新考核,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步顺延。若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做退学处理。对于申请延期重新考核的研究生,所在学院应重点督促。

3.第二次中期考核仍未通过予以退学的研究生名单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研究生处,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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