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市场需要,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学校决定于2014年开办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
一、开设专业及招生人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科 |
计划招生数 |
主办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科 |
30 |
机械工程学院 |
冯霞8238202 |
2 |
工业工程 |
工科 |
30 |
3 |
工业设计 |
艺术 |
30 |
4 |
法学(辅修) |
法学 |
1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高云峰8238174 |
5 |
法学(双学位) |
法学 |
100 |
6 |
电子信息工程(汽车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30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卢言8230174 |
7 |
自动化(汽车工业电气自动化) |
工学 |
30 |
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30 |
9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 |
120 |
经济管理学院 |
刘俊8207129 |
10 |
英语 |
文学 |
60 |
外国语学院 |
宋月圆8238790 |
说明:报名人数少于25人不开班。
二、报名对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2级、2013级普教本科生。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德端正;
2.凡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完大学一年级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均可报名申请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
四、毕业及有关证书问题
1.选修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与学生的主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时,修完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2.选修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与学生的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时,修完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在1.7以上,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并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发给双学士学位证书;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未获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五、学分要求及收费标准
辅修、双学士学位合格学分见有关专业教学计划。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标准执行(按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缴费,80元/学分)。
六、教学要求
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期限一般为2年。每专业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和假期上课,也可以插班上课。
七、报名程序及时间
1.9月18日至9月25日,学生持《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和成绩单到各学院报名。
2.9月30日,教务处在教务在线上公布审核通过的修读辅修、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第一学期各专业开设课程及学分。
3.10月8日至10日学生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并到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注册、领取听课证、课表等。
八、附件
1、辅修、双学士专业申请表(教务在线下载)
2、开设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教务在线下载)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