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考核迎检方案

2015年12月29日 23:11  点击:[]

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汽院党发〔2015〕62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考核迎检方案》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考核迎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考核迎检方案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各项考核指标符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红兵 钟毓宁

副组长:杨立志 吴冰、简炜、毛高波、罗永革、陈永

成员:校属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31日

三、检查考核程序

检查考核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民意调查。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中旬。

第二阶段,自查。2016年1月5日前。

第三阶段,省检查考核组检查。2016年1月31日前。

第四阶段,结果运用。

四、检查考核形式及分工

1.第三方民意调查。2015年12月25日前向省委高校工委上报500名调查对象,其中领导干部100人、教职工200人、离退休干部50人、学生150人。

名额分配如下:

对象范围

人数

责任单位

备注

领导干部

100

组织部

​

离退休干部

50

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

教职工

200

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各报14人

机关一、机关二、机关三党总支

各报21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体育课部、图书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报10人。

学生

150

学工部

​

上述名单于12月24日下班前报纪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同时各单位做好调查问卷内容具体落实工作。

2.自查阶段

(1)按照《2015年湖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主体责任内容由党办负责,监督责任内容由纪委负责。12月3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核稿后上报。(具体自查内容参见附件1)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 协办单位:校属各单位】

(2)校党委行政完成领导班子述责述廉报告,班子成员完成个人书面述责述廉报告,于1月16日前交组织部。

(责任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

(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附件1,完成本单位自查总结工作及资料归档工作,自查报告于1月10日前报党办。

【责任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4)1月17日,校领导带队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责任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各职能部门】

3.省检查考核组检查阶段(参见附件3)

(1)具体接待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述责述廉、个别谈话,由组织部具体负责

(3)查阅资料。由学校办公室和纪委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取各支撑材料。(具体资料准备按照附件1进行)

(4)现场检查。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组织部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迎检准备。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工作,保证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传播正能量。

 

附件:1.2015年湖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

2.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排表

3.省检查考核组检查阶段工作分工

 


附件1

2015年湖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

检查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

内容

指标1

指标2

分值

扣分原因

得分

考核

时间

评分标准

责任

单位

责任校领导

党委主体责任(70分)

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20分)

加强组织领导

5

​ ​

年底

未及时传达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扣1分。

学校办公室、

宣传部

全体校领导

党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少于3次,扣1分。

学校办公室

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扣1分。

学校办公室

未通过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专题调研等形式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的,扣1分。

学校办公室

去年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不力的,扣1分。

学校办公室

选好用好干部

4

​ ​

年底

选人用人公信度得分(此项得分=党委选人用人公信度×4)。

组织部

程红兵

杨立志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6

​ ​

年底

直接运用领导班子作风状况民主测评结果(此项得分=作风状况民主测评得分×6/100)。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

全体校领导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3

​ ​ ​

未制定惩防体系建设年度任务,并进行责任分解的,扣1分。

学校办公室

程红兵

杨立志

吴冰

没有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扣1分。

学校办公室、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未开展纪律教育和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扣1分。

学校办公室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

​ ​

平时

在经费、编制、人员上保障不力,扣0.5分。

学校办公室、组织部

全体校领导

 

纪委书记分工没有专司纪检监察职责的,扣0.5分。

学校办公室

不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扣1分。

学校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10分)

加强研究部署

2

​ ​

年底

党委主要负责人全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少于3次,扣2分。

学校办公室

程红兵

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

3

​ ​

年底

未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谈话的,扣1分。

学校办公室

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1分。

没有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扣1分。

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

​ ​

平时

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力的,扣2分。

学校办公室

高度重视廉洁

教育

2

​ ​

年度

未亲自讲廉政党课的,扣1分。

组织部

宣传部

未亲自组织参与作风建设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主题教育活动的,扣1分。

做廉洁从政表率

1

​ ​

平时

因违反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上级党委、纪委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扣1分。

由省纪委考核

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此项考核不得分。(由省纪委考核)。

​ ​

其他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10分)

加强研究部署

2

​ ​

年底

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明确的,扣1分。

学校办公室

钟毓宁

杨立志

吴冰

简炜

毛高波

罗永革

陈永

未亲自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每缺1人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违纪问题

2

​ ​

平时

对查办分管联系单位违纪违法问题支持保障不力的,扣2分。

由省纪委考核

加强督促指导

4

​ ​

年底

未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的,领导班子成员每缺一人扣0.5分;没有参与责任制检查的,每缺一人扣0.5分;没有向党委书面报告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每缺一人扣0.5分。此项最多扣4分。

学校办公室

遵守廉洁自律规范

2

​ ​

年底

因违反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上级党委、纪委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由省纪委考核

领导班子成员被省纪委“两规”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为止。(由省纪委考核)

​ ​

民意调查

10

​ ​

年底

省委高校工委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通过电话访问形式进行调查并计算得分。

纪委、

组织部、

学工部、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全体校领导

民主测评

10

​ ​

年底

以述责述廉大会民主测评的结果为依据。党委2分,党委主要负责人2分,其他班子成员合计6分。(由省检查考核组)

组织部

平时工作情况

10

​ ​

平时

省委办公厅、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评分。

学校办公室

​

纪委监督责任

(30分)

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5

​ ​

年底

未协助党委细化省委“两个责任”意见的,扣1分。未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并进行责任分解的,扣1分;未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扣1分。未开展“两个责任”问责的,扣2分。

纪委

吴冰

维护党的纪律

5

​ ​

未落实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函询、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的,扣1分。

纪委、

组织部、

学校办公室

未开展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活动的扣1分。

纪委、

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本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受到上级纪委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每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纪委、

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推进作风建设情况

12

​ ​

未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的扣3分;未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扣3分;未按要求及时办结上级纪委交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每件扣0.2分,最多扣2分;未调查处理作风问题的,扣2分;未对作风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并公开通报的,扣2分。

纪委、

学校办公室、

组织部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8

​ ​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不主动上报的扣3分;未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件和案件调查任务,每件扣1分,最多扣3分;未督促整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的,扣2分。

纪委

 

扣分事项(10分)

5

​ ​

年底

上年度检查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或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学校办公室、纪委

全体校领导

5

​ ​

年底

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下干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每人次扣1分。最多扣5分。(自办案件不扣分)

组织部、纪委

程红兵钟毓宁

杨立志

吴冰

加分事项(10分)

10

​ ​ ​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件次分別加1分、0.5分;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次分别加0.5分、0.2分;自办案件在《中央纪委通报》和《省纪委通报》上通报的,每件次分别加0.3分、0.2分,此项最多加2分,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通报的,每件次分别加0.1分、0.05分,此项最多加1分。累计最多加10分。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属各单位

全体校领导

附件2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排表

组别

校领导

成员

时间

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第一组

程红兵

党办、宣传部各1人

2016年1月17日

上午 8:30—10:00

经济管理学院

杨立君

上午10:00—11:30

机关一党总支

张默

下午14:40-16:10

科技学院

孔焱清

第二组

钟毓宁

校办、信息技术中心各1人

2016年1月17日

上午 8:30—10:00

机械工程学院

刘红胜

上午10:00—11:30

机关二党总支

陈旭红

第三组

杨立志

组织部、学工部各1人

2016年1月17日

上午 8:30—10: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韩晓

上午10:00—11:30

机关三党总支

黄进涛

第四组

吴冰

纪委、审计处各1人

2016年1月17日

上午 8:30—10:00

外国语学院

孙峰

上午10:00—11:30

离退休工作处

杨陵郧

第五组

简炜

保卫处、资产管理处各1人

2016年1月17日

上午 8:30—10:00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陈宇峰

上午10:00—11:30

后勤管理处

李正桥

第六组

毛高波

工会、教务处各1人

2016年1月17日

上午 8:30—10:00

理学院

段正亚

上午10:00—11:3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张元好

第七组

罗永革

研究生处、财务处各1人

2016年1月17日

上午 8:30—10:00

汽车工程学院

冯樱

上午10:00—11:30

继续教育学院

陈家润

第八组

陈永

高教研究所、科技处各1人

2016年1月17日

上午 8:30—10:00

体育课部

李渝松

上午10:00—11:30

图书馆

陈彦江

 


附件3

省检查考核组检查阶段工作分工

一、具体接待工作

1、2016年1月31日前,与检查考核组商定具体到校检查时间;

2、检查过程接待。

3、会场布置及会议室安排。

(责任单位:党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二、发布预告

1、根据考核组安排,考核前3天在学校网站和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发布检查考核预告并公布举报电话,连续发布3天。

(责任单位:党办,协办单位:宣传部)

三、述责述廉

1、拟发述责述廉会议通知,按要求范围选定测评人员。

2、会前2天,将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表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参加测评的人员。

3、召开述责述廉大会。

4、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进行现场述责述廉。

5、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书面述责述廉。

6、组织现场测评,发放、回收并统计票数。

(责任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党办、纪委、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四、个别谈话

1、提前2天提供15人的谈话对象名单给检查考核组,其中离退休干部人数不得少于3人。

2、配合检查组进行个别谈话。

(责任单位:党办,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校属各单位)

五、查阅资料。

按照《2015年湖北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评分细则任务分解》,准备资料。

(责任单位:党办、纪委 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六、现场检查

1、检查考核组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各高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的情况。

2、检查上年度检查考核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视情况实地查看1-2个基层单位。

(责任单位:党办 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七、宣传报道

营造氛围,加强宣传,传播正能量。

(责任单位:宣传部)


 

 

 

 

 

 

 

 

 

 

 

 

 

 

 

 

 

 

 

 

 

 

 

 

 

​ ​
​

 


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