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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小组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2015年09月08日 15:16  点击:[]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推进汽车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因岗位变化,根据工作实际,现对学院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冯樱王保华  

副组长:李楚琳、郭一鸣、刘成武  

成 员:邓召文、姚胜华、郝琪、高伟、陶伟、韩娟、李姣姣、吴蔓  

二、责任分工  

分党委书记:冯樱

责任范围: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集分党委会会议讨论、研究、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制定有关工作方案,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工作。  

2、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对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生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督促班子成员和系部领导廉洁自律,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负责对各支部及下属系部、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案件的查处工作。  

4、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对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院长:王保华

责任范围: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学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协助书记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分管系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工作。  

3、监管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大额采购、招生、教学仪器装备、资产清理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纠正及报告工作。  

5、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副院长:李楚琳

责任范围:对分管科室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协助党委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负责组织实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3、负责学院的纪检监察、纠风、信访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  

4、负责学院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纠正及报告工作。  

5、对分管工作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教育纠正和查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6、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副院长:郭一鸣

责任范围:对分管科室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科室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2、协助正职领导抓好德育工作。  

3、深入教师、班级调查研究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防范措施。  

4、负责对学院财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学院财务工作出现的问题。  

5、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纠正及报告工作。  

6、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成武

责任范围:对分管科室及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负责组织实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2、协助纪检书记抓好纠风工作。  

3、对教务工作公开透明,认真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  

4、经常调查研究及时报告和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5、负责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纠正及报告工作。  

6、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中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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